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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健康扶贫验收标准 及验收判定说明》的通知(甘医保函〔2019〕68号)

来源: 甘肃大病保险信息网  日期:2019-05-14 18:25:03  点击:4413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大病保险承办商保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 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印发的《健康扶贫验收标准及验收判定说明》

(甘卫发〔2019〕69号),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现就贯彻 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台账, 全面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县(市、区)医保部门进 一步加强与同级扶贫部门沟通联系,以扶贫大数据平台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个人信息为基础,逐人核实参保情况。对已经参保但信 息录入错误的,属于基本医保参保和资助缴费信息录入错误的, 由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更正;属于扶贫部门基础信息录入错误的, 由医保部门将相关错误信息汇总后函告同级扶贫部门,配合扶贫 部门进行更正,确保扶贫部门信息系统、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信息一致。
          (二)对未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逐人分析原因,确因 参军、就学、务工、婚姻等原因在异地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 当年缴费期结束后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生儿及因服刑、死 亡、失联等原因无法在当地参保的,要明确标注,并逐人收集相 关佐证材料,做实台账。
         (三) 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用认 识不到位,参保积极性不高等原因未参保的,各市州要充分发挥 乡村干部、健康扶贫专干等的作用,尤其是靠实驻村工作队的责 任,逐户逐人宣传动员,讲清医疗保险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讲清 资助参保政策和医保扶贫倾斜照顾政策,做实做细思想工作,增 强农村贫困人口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意识,积极引导 这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努力做到不漏一人、不落一户。

二、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资助政策

          (一)各地要全面落实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工作,努 力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负担。

          (二) 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当 地政府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差额保障 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 定额资助。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 身份重合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参保资助,并统一列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助统计范围,并做标注说明。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卫健、教育、残联、妇联等部门资助参 保对象身份重合,相关部门已资助的,各地医保部门要从相关部 门获取其资助信息,防止重复资助,对相关部门资助标准低于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标准的,应补足差额。上述人员也应列 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统计范围,并做好标注说明。

三、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医保扶贫政策

         (一)严格执行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 疗救助倾斜政策。
         1.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 疗保险报销比例比普通人群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 政予以拨付。
         2.    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平均报销比例不低 于85%的要求,不再执行原“2018年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新增 的20元中,10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 医保报销后,达不到大病保险条件,实际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 或者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医疗救助条件,实际 补偿比低于85%的部分进行补偿”的政策。
         (二) 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范围。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使用统一的《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 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 险医用材料目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合规医疗费用规范调整为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即医疗总费用中符合“三个目录”的政策 范围内费用,按现行政策进行结报。
         (三)明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范围。将国家卫生健康 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 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 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明确的21种重大疾病病种纳 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即儿童先心病(儿童单纯性先天性 心脏病、儿童复杂性先天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 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胃癌、食道 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 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尘肺病I期、尘肺病II期、 尘肺病III期)、神经母细胞瘤(感觉神经母细胞瘤(M95220/3)、 嗅神经母细胞瘤(M95220/3))、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 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

四、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报

         (一)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 “一站式”即时结报平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按照分级诊疗
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二)对未按分级诊疗管理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 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等不 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的医疗费用,按照省人 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甘肃保监局《关于缩短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时限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 339号)规 定的时限要求完成费用结算。
         (三)对未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通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结算 功能的紧急通知》(甘民电〔2018〕289号)及省民政厅、省卫健 委、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医院HIS系统接口改造工作 的紧急通知》(甘民电〔2019〕4号)要求完成医院HIS系统配置 及接口改造的定点医疗机构,加快推进HIS系统配置及接口改造 工作,务必于4月22日前全部完成。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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