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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0年46种门诊慢特病报销需要哪些手续,报销比例怎么规定?

来源: 甘肃大病保险信息网  日期:2021-09-29 11:01:19  点击:2238

46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补偿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补偿限额内按照患者实际费用的70%比例计算补偿,超过年度限额不予报销,补偿实行“一站式”直报。

按照规定,
Ⅰ类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衰竭透析治疗)患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6万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万元;
Ⅱ类苯丙酮尿症儿童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4万元,其他疾病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万元;
Ⅲ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在全市抗病毒定点医院及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产生的门诊费用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相关费用Ⅳ类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2000元。

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慢病患者在办理报销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2张。一、二类慢病需要住院手续,三、四类慢病需要卫生院和村医签字盖章的证明(介绍信)。

四类46种门诊慢特病

Ⅰ类(7种):尿毒症透析治疗(慢性肾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及非透析阶段),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Ⅱ类(13种):苯丙酮尿症(18岁及以下儿童),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狂躁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脑瘫,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股骨头坏死。

Ⅲ类(19种):高血压病(Ⅱ级及以上),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乙肝(含乙、丙型肝炎的抗干扰素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炎肺气肿及肺心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耐药性结核病,癫痫,甲亢,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支气管哮喘,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重症帕金森氏症,老年痴呆症,艾滋病。

Ⅳ类(7种):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普通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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