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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省直医保政策35问

来源: 甘肃大病保险信息网  日期:2021-09-17 11:25:09  点击:1781
第一章  参保缴费
问题1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征缴核定方式是什么?
答: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按照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上年度12月份应发工资总额),单位缴费6.35%,个人缴费2%,公务员医疗补助4.5%,单位按工龄筹资10元/年。
省直各参保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实行全额征缴方式,按月核定,按月征缴,按月划入个人账户。
问题2:省直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答:省直参保人员连续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含15年),可享受省直医保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省直参保人员退休连续缴费年限不足15年,所在单位以参保人员退休前在职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6.35%和公务员医疗补助4.5%的单位缴费费率,一次性欠缴限的医疗保险费。
第二章  个人账户
问题3: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个人账户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资金、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比例计入资金、单位自筹工龄补助。
问题4: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缴费划入 45岁及以下 46岁以上 退休
单位基本 1% 1.5% 4%
个人 2% 2%  
单位公补 1.5% 1.5% 1.5%
问题5: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个人账户支付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与标准》(简称三大目录)的规定,用于支付本人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负担部分及购药费用。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问题6:省直参保人员工作调动后,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答:省直参保人员在统筹内单位间调动,只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不转移资金;省直参保人员调到统筹外单位的,个人账户资金申请办理现金提取。
问题7: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是否可以在异地门诊刷卡?
答:目前国家异地就医平台不支持个人账户异地药店、门诊刷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会按月划拨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中,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国有“银联”标识的ATM自助设备提取现金。提现前,必须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
第三章  社会保障卡
问题8: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如何激活?
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激活。
问题9: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和补办
答: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人社部12333电话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账户挂失;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需拨打发卡银行服务电话进行挂失
社会保障卡丢失、损坏、使用到期、卡面个人信息变更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的,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补(换)卡手续。
问题10:医保电子凭证如何激活?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电子凭证身份认证—设置个人登录密码选择参保地完成医保电子凭证激活
 甘肃省医保电子凭证是全省参保居民进行医保结算的电子身份凭证。激活后,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扫码或“刷脸”进行看病就医和购药,无需再携带其他实体卡。
第四章  待遇
问题11: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是什么
答:现行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标准级医院1400元级医院1000元一级医院700元。
问题12: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是多少?
省直医保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个人自付比例
                       类别

自付段划分
在职职工 退休人员
统筹
支付
个人
自付
统筹
支付
个人
自付
起付标准以上至6000元(含) 85% 15% 88% 12%
6000元以上至12000元(含) 90% 10% 92% 8%
12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 95% 5% 96% 4%
问题13:省直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产生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问题14:哪些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答: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问题15:省直参保人员门诊发票是否可以报销?
答:1)普通门诊发票不能报销
2就医人员因急诊、急救后转为住院治疗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报销
3异地就医未住院人员因急诊抢救所发生医疗费用,按省直医保政策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第五章  异地就医
问题16哪些人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经审批异地转诊人员
在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费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电话0931-7873896、7873897
自行外出就医的省直参保人员,可前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或通过电话0931-7873858)办理异地就医临时备案手续(备案当次有效),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社会保障直接结算。
问题17: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答:目前可以通过三种渠道申请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1)前往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2)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办事指南”进行备案
3)登录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个人网上经办大厅”,进入“我要办理”模块“异地就医备案”进行办理。
问题18:异地就医登记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经办机构提供)、本人异地《户口簿》或《临时居住证》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驻外工作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外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派驻工作证明
问题19: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省直参保人员能否同时在多个地方就医?
答:只能选择一个就医地就医。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
cn/nationalHallSt/#/home)“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模块“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栏进行查询,在选定所属行政区中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直接结算。
问题20: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省直参保人员能否回本地住院?
答:可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直接结算,结算时个人先自付住院总费用(不含自费费用)的10%,其余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省直医保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问题21: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在异地住院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持社会保障卡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工报销。
问题22:异地就医住院用手工报销需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急诊入院患者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办理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手工报销
问题23:省直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外就医?办理转外就医的医院有哪些?
答:医院认定需要进行转外就医省直参保人员填写《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
目前,我省可办理转外就医的医院有8家: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陆军总院、省肿瘤医院(专科)、省中医院(限骨科)、省妇幼保健院(限妇、产科)、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肝病)
第六章  门诊特殊疾病
问题24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有哪些?支付限额分别是多少?    
序号 病种名称 可补助限额(元)
1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6000元/年х90%
2 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450元/次(透析费用)х90%
3 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阶段 7000元/年х90%
4 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80000元/年х90%
5 急性心机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5000元/年х90%
6 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 3500元/年х90%
7 糖尿病伴并发症 5000元/年х90%
8 原发性高血压(Ⅱ级及以上) 5000元/年х90%
9 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 5000元/年х90%
10 类风湿性关节炎 5000元/年х90%
11 支气管哮喘 3500元/年х90%
12 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5000元/年х90%
13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000元/年х90%
14 血友病 50000元/年х90%
15 强直性脊柱炎 5000元/年х90%
16 慢性心力衰竭(除外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心力衰竭) 3500元/年х90%
17 精神分裂症 3500元/年х90%
18 癫痫 3500元/年х90%
19 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5000元/年х90%
20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5000元/年х90%
21 重症帕金森氏病 3500元/年х90%
22 抑郁症 3500元/年х90%
23 分裂情感性障碍 3500元/年х90%
24 偏执性精神病 3500元/年х90%
25 双相(情感)障碍 3500元/年х90%
26 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3000元/年х90%
27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3500元/年х90%
问题25省直参保人员如何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补助?
答:省直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在有认定资格医疗机构医保窗口领取并填写《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申请表》,同时提交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完整病历复印件,医院收到患者提交资料后,组织专家完成审核认定并告知参保人员。    
目前,我省具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资格的医院有8家: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省肿瘤医院(肿瘤、省中医院、甘肃省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类)、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
问题26:门诊特殊病一次处方的给药量是多少?
答:门诊特殊一次处方药量最长不超30天。若外出时间长,需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办理超量带药手续,超量带药最多可以带不超过180天的药量。
问题27:门诊特殊病能否更换选定的医院?
答:可以当年未发生门诊特殊费时,需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医院变更;当年若已发生药费,需在次年更换。
第七章  谈判药品
问题28省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是否需要单独审批,如何报销?
答:不需要单独审批。住院期间使用谈判药品费用与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按乙类药品结算);使用三定管理的药品,个人自付20%后再纳入乙类药品予以结算。
问题29: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如何审批?
答:省直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实行申请、鉴定、审核、备案制度。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的“三定”管理,符合谈判药品治疗性用药的参保患者均可在指定医药机构购药使用。
问题30:门诊使用谈判药品需要哪些资料?
参保患者申请门诊使用谈判药品时,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及治疗方案,诊断建议(证明)书,以及专门机构特殊化验指标结果报告单使用抗肿瘤靶向药物的患者,以基因检测结果为指征的,应提交基因检测报告
问题31:异地就医如何使用谈判药品?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省直参保人员,确需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按省谈判药品政策报销;特殊原因导致未及时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先行使用的,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可补办备案审核手续后按规定报销。
问题32:能否在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品?
答:经审核后批准使用特殊药品的省直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责任医师开具的外购处方、《甘肃省谈判药品门诊使用诊疗手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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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健康体检
问题33:省直参保人员几年安排一次体检?
答:省直参保人员的体检每年组织一次,由参保单位组织,凡不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安排补检,体检费用不发给个人。
问题34: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如何体检?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省直参保人员,可参加单位组织统一体检或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在备案地自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体检费用发票原件交单位,由单位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体检费用不超过当年体检费用标准。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省直参保人员异地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第九章  生育保险
问题35:省直参保女职工有无生育津贴?能否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生育、计划生育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省直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后可享受1000元的产前检查补助,无额外生育津贴;异地生育可享受同参保地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时需提供身份障卡复印件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出院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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